北京: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系化建设,努力提升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编者按】
2月26日,2020年北京市检察长会议召开。会上,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强调,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以改革促进实现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完善检察机构职能体系,完善多层次的诉讼制度体系,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完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完善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固化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2020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树立首都意识、坚持首善标准、体现首都特色”的标准定位,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突出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两大主线,着力破解制约监督、办案质效难题,继续提高改革的精细化、体系化和适应性,在实践中检验、调整、深化改革,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首都检察工作现代化。
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办案质效是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事关人民根本利益,事关司法改革成效,事关检察工作社会公信,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大事。在深入调研、系统谋划的基础上,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部署会,印发促进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六个制度规范,自7月1日起全面推开提升刑事办案质效专项活动,吹响了三级院齐抓办案质效的冲锋号。
图为敬大力检察长一行到东城区检察院、朝阳区检察院开展专题调研(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部署会现场(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促进全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的制度规范》包括一个通知、三个意见、三个办法,“一搭六”“六合一”,组成了彼此联系、内在统一、相互协同的体系。这六个规范性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准确把握规律、科学考评工作,总分结合、正反互促,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形成了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的系统工程。
8月24日,北京市检察院在制定实施全面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办案质效的六个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第二批制度规范。
完善检察机构职能体系
立足优化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三优化”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办案团队和办案组织建设,建立由内设机构、办案团队、办案组织不同层次构成的检察组织体系。
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完善1+1、1+N或1+N+N等不同办案组织形式,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围绕检察职能充分履行,将办案组织按刑事检察、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专业,分为8个基本分类23个岗位分类,专案专办、术业专攻。
积极探索办案组织动态化、机动化、集中化、信息化管理模式,根据检察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检力资源,实现院内、院际间办案力量科学调配、统筹使用。深刻认识检察业务与检察专业的区别,以法定职责为依据,在专业化办案组织基础上,根据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人员结构等情况,整合不同专业类别办案组织,探索办案团队运行机制,形成各有所专、纵横交错、灵活有效的办案机制。
持续加强专业化工作格局、专业化工作机制、专业化科技保障、专业化能力建设,协同推进检察专业化建设,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深化北京检察官协会分会作用,全面提升了检察队伍专业履职能力。
图为京检云课堂(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经济犯罪检察“2019年度优秀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现场(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第四批检察官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场(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完善多层次的诉讼制度体系
完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工作机制,深化“捕诉一体”改革成果,突出检察审查的职能作用,推动传统公诉向现代刑检转型,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更好地落到实处。
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探索建立值班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的衔接机制,深入推进重罪认罪认罚,使用多种政策工具促进适用认罪认罚,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2020年,共适用认罪认罚902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77.68%,全市所有基层院认罪认罚适用率均已达到70%。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605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为65.17%。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全面推进48小时全流程结案速裁模式,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繁简分流,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北京经验。
出台《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工作办法(试行)》,深化以专业化为支撑具有北京特色的“捕诉一体”办案模式。
坚持“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的新型办案模式,强化程序衔接,严密制约体系,在检察环节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了涉黑、涉恶案件引导侦查全覆盖,引导侦查案件378件,引导侦查取证率为4.78%,实质审查案件15731件,实质审查率为76.39%,自行补充侦查234件,自行补充侦查率为2.96%,审判、起诉证明标准不断向侦查环节传导,切实提高了侦查取证质效。
探索推进监督工作“新三化”
落实中央明确的“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完善重大监督案件办理机制,推动重大监督案件专业化办理”三项改革要求,进一步抓实检察监督“案件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落实监督工作规程、监督工作细则、关于诉讼违法情形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等监督工作参考规范,制定印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监督案件化办理工作指引(试行)》,实行监督线索归口管理、监督业务归口统筹,完善专案办理机制,切实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依法处理难等问题,促进了各项监督齐头并进、协调发展。
加强对侦查同步监督,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提升和强化侦查监督工作水平。首创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机关派驻检察室”工作模式被推向全国,10省14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到京调研。调整监狱检察工作重点,形成以清河院、团河院为两翼,以派驻检察室为前端,统筹发挥便利和优势的“巡回+派驻”检察模式。
抓住涉互联网公益诉讼集中管辖、互联网案件同级监督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职能扩大机遇,推动铁检两级院整体性改革,探索专门法院的法律监督机制。完善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机制,促进精准监督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提质增效。
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到市检四分院调研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和组织保障工作(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总体来看,刑事诉讼监督职能设置不断优化,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规模逐步扩大,积极开展对严重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核实和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各项监督数据逆势而上、稳中有升、整体向好。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399件,同比上升8.13%。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4件,同比上升7.5%。提出刑事抗诉46件,同比上升64.29%。
完善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
着力破解权责平衡、监督制约难题,深入推进新型检察领导模式、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新型内部制约制度、新型质效评价标准体系“四个新型”建设。建立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坚决防止制约乏力、司法不公等“灯下黑”问题,确保检察权始终依法规范正确行使。加强横向衔接的研究,总结巩固已有经验,及时攻克难点、补足短板,促进“四个新型”建设齐头并进,实现检察管理监督制约常态化。
不断优化检察管理监督制约的方法和举措,发挥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检察一体化机制的优势,促进提升检察执法办案水平。
建立健全案件质效考评机制,出台《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办案工作鼓励性和限制性指标(试行)》,充分吸纳了鼓励性指标和限制性指标的运行经验,将办案质效指标从刑事办案质效扩展到所有办案指标。围绕办理司法案件、监督案件等案件,共设计176项指标,其中鼓励性指标132项,限制性指标44项。
加强检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信息化系统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两中心两平台三条线”的工作格局,提升“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的工作模式效果。以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抓手,完善检察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内外联动的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系统,推进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互联网平台的应用。检察业务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系统共收到信访诉求6343件,已处理完毕6337件,其中,进入案件办理程序2141件,已办结1323件。告知信访诉求办理进度、处理结果共发送短信18944条。改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活动工作,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图为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接诉即办及查询反馈系统的应用(点击图片查看相关报道)
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代理权等各项权利。建立起线上线下“立体化”“全方位”预约接待模式,完善“专业化”措施,通过配备律师接待场所及必要设备保障、简化律师接待必要程序等进一步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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